医路有法,案中有鉴。

「康盾医案」专栏。

01

就诊经过

2024年12月5日,患者因右下腹疼痛2天,前往江苏甲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阑尾炎伴穿孔”。医院当日为其行“阑尾切除术、肠穿孔修补术、肠粘连松解术”。术后,患者血糖控制不佳,伤口愈合不良,并有脓性分泌物渗出,病情未见好转。

12月7日起,患者血红蛋白持续下降。至12月14日,血红蛋白已降至56g/L,出现头晕、意识模糊,医院予以输血,但当晚开始高热。12月15日,血红蛋白进一步降至40g/L,甲医院称“无血可供应”,建议转往上级医院。

当日,患者被转至乙医院。入院后,医院进行了血常规、CT检查,并于12月16日输血。12月18日,患者解黑便约1000ml。12月19日,患者突发意识不清,经抢救无效死亡。

02

医疗过错分析

接受死者家属委托后,康盾团队律师第一时间封存并梳理了两家医院的完整病历。经专业评估,我们认为两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连续的过错链条,共同造成本次患者病情加重最终死亡的医疗损害后果:

甲医院的主要过错:

1. 监测与反应严重滞后:患者12月13日晚已出现头晕症状,12月14日血常规明确提示血红蛋白骤降至56g/L,医方未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查找出血原因,直至12月15日血红蛋白降至40g/L才采取行动,延误了关键的救治时机。

2. 术后抗炎药使用不当:在患者存在消化道出血高风险的情况下,超期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加重了消化道出血。

3. 转诊决策被动:在患者出现严重贫血、病情危重时,未能积极协调血源或更早启动转诊,而是以“无血可供应”为由建议转院,存在转诊不及时的过错。

乙医院的主要过错:

病因排查消极:患者转入时已处于重度贫血、消化道出血状态,医方在病情相对稳定时,未积极查找出血原因,使患者错失了可能的救治机会。

两医院的过错行为形成“术后出血未及时发现→干预延误→转诊后病因排查不力”的连锁反应,与患者最终因消化道出血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03

鉴定结果及法院判决结果

为明确责任,诉讼中患方申请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明确指出:两医方的共同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因素。其中,甲医院过错占比90%,乙医院过错占比10%。

甲医院曾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经复核程序,再次确认了原鉴定结论。法院审理认为,该鉴定程序合法、说理充分、依据充足,予以采信。

法院判决结果:综合患者自身病情,法院最终判定原告方自行承担30%的责任,两被告医院共同承担70%的赔偿责任。根据鉴定确定的两院过错比例(9:1),甲医院承担63%的赔偿责任,乙医院承担7%的赔偿责任。甲乙两家医院按责向原告共计赔偿 1,042,553.63元,并分担相应诉讼及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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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术后并发症监测不力、多环节延误救治导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从基层医院到上级医院,诊疗链条上的任何一环松懈,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专业医学会的鉴定意见和法院的判决,清晰划分了连续诊疗过程中各方的责任比例,体现了司法对专业判断的尊重。

作为专业代理患方医疗纠纷的律师团队,我们必须通过深入剖析病历、评估指出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及因果关系,并在鉴定及诉讼环节进行充分论证,才能最终帮助家属获得公正的判决。维权之路虽艰难,但坚持用专业与法律捍卫生命尊严,是律师职责所在,也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

(本文系康盾医疗律师团原创,依据真实案例撰写,文中名称均为化名,转载请注明出处。)

团队介绍

周伟律师

康盾医疗律师团创始人

现任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管委会执行主任、医药健康法律事务部主任,江苏省卫生法学会理事。周伟律师曾在三甲医院及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任职,具备深厚的医疗与法律复合背景。

▲ 团队合影

江苏康盾医疗律师团队专业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团队多名律师具备“医学+法学”双背景,团队有全职临床医学顾问及医学专家后援团。康盾团队服务地域主要涵盖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等省份,维权成功案例数千件。团队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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