嘭——啪!

窗外零星的烟花声,

把春节的氛围拉满,

不少人已经按捺不住想亲手点燃这份热闹。

小张是一个过年气氛组玩家

对他来说没有烟花的春节不叫过年!

这个春节他准备购买一批“加特林”,

给天空一点小小的东方震撼!

普法小能手京小师连忙摆手提醒:

“烟花是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光禁燃区有规矩,买、运、存、放每一步都有法律约束,踩错一步可能又罚钱又追责!”

那我到底该怎么合规放烟花?

这就给你整理一份法律指南~

运输&寄递

私运、夹带都是“高压线”

案例一:王某受公司安排,为图方便驾驶面包车到昆山购买18箱烟花爆竹运回上海,刚入沪就被警方查获。最终王某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陕西渭南曾发生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爆燃事件,直接造成2人死亡,教训惨痛。

运输烟花不是开车带货,这是一条法律“高压线”,无证运输、违规携带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轻则罚款拘留,重则酿成惨剧。

法条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售卖

线上线下都有“硬规矩”

案例一:王某,李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供货商处进货转卖牟利。案发时,刘某已对外销售了部分烟花爆竹,还有几千箱、价值几十万元的烟花爆竹囤积在其随意租赁、不具备烟花爆竹存储条件的仓库内。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烟花爆竹的价值和数量、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案例二:临近春节,不少主播在直播间用“xx花花”“xx特产”等暗语规避审查,引导网友转至微信交易,再将烟花伪装成“日用百货”通过物流发货。这种操作已形成非法链条,相关主播、物流网点均被依法查处,涉事人员面临罚款乃至刑事追责。

无证售卖烟花爆竹不是普通生意,严重可构成刑事犯罪。无论线下摆摊还是线上用暗语交易,一旦触碰法律红线,面临的将是严厉的刑罚和高额罚金。

法条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燃放&场所

不是所有地方都能“燃”

案例一:老江在朋友家赴宴时,燃放从小贩处购买的烟花,既未查看燃放说明,也未按要求固定烟花箱体、折叠上盖,导致烟花横飞炸伤自己,左眼球被摘除、面部烧伤,索赔30余万元。法院判决厂家赔偿60%损失,老江因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40%责任。

案例二:被告人在建材市场过道内燃放烟花,不听管理人员劝阻,引发火灾致近80万元财产损失;

案例三:浙江嘉兴一家长带娃放烟花看管不力,烟花引燃仓库造成80余万元损失,当事人均因失火罪被判刑,同时需全额赔偿损失。

放烟花不能只图热闹,时间和地点必须守规矩。在禁放区燃放或用危险方式燃放,不仅会面临罚款,一旦引发事故,还可能承担巨额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法条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 文物保护单位;

(二)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储存

私藏“定时炸弹”,涉嫌犯罪

案例一:广州南沙区警方查处两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扣各类烟花2.53吨,含A类礼花弹1122个,2名涉案人员因非法储存爆炸物相关犯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李某在居民房卧室混堆443箱烟花售卖,被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烟花爆竹不是普通年货,储存不当等于在家埋炸弹。尤其是高危险等级的烟花储存在居民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极易构成犯罪,危害公共安全。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烟花虽美,法治底线莫碰!

马年春节,年味的核心是平安团圆,

守住法律红线,文明规范燃放,

才能让绚烂烟花映衬祥和年景。

愿大家都能度过一个

平安喜乐、合规有序的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