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路有法,案中有鉴。
「康盾医案」专栏第四期。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常因缺乏纠纷处理常识未行尸检,以致陷入维权困境。康盾医疗律师团队始终聚焦患方权益,凭借专业医学法律素养,在复杂医疗纠纷中为当事人争取应有赔偿。以下是我们代理的一起新生儿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本案因未行尸检曾遭遇多次退鉴,最终仍实现维权胜诉。
01
诊疗经过:感染信号未被重视,新生患儿不幸离世
李女士因孕37+5周、下腹阵痛入住江苏省内某医院。入院血常规显示白细胞指标异常升高,提示感染可能,但医方未进一步排查。
当日清晨,李女士顺娩女婴,羊水三度污染(高危感染因素),新生儿Apgar评分9-10分,但出生后血常规显示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CRP指标均显著异常,明确提示感染。
然而,医方仅给予口服头孢类药物抗感染,未按规范进行血培养等病原学检查,也未在24小时后复查感染指标。
次日,女婴陆续出现黄疸、皮疹、鼻塞等症状,医方未识别为败血症警示信号,未调整治疗方案,也未邀请新生儿科会诊或转诊。
直至当晚,女婴出现面色发绀、拒奶、反应差等危重症状,医方才紧急气管插管后转至其他医院。后续救治医院确诊患儿为新生儿败血症、感染性休克及多脏器功能损害。
因病情过重,家属无奈放弃治疗,女婴于出生后第4天离世。悲痛之下,家属未及时为女婴进行尸检,这为后续维权埋下了隐患。
02
办案经过:突破未尸检退鉴困境
接受患儿父母委托后,本团队迅速开展工作,进行了病历封存,并结合患儿的临床表现、血培养结果及后续医院的确诊记录对医方是否存在诊疗过错进行评估,同时由于本案患者家属未行尸检,我们预估办案阻力和维权难度将非常大。
本案进行至鉴定环节时,多家司法鉴定均以“无法明确死亡原因”为由退鉴,后经办案律师会同法院多方沟通,并结合病案证据和书面意见陈述患儿死亡原因推断的可能,最终鉴定由省内某家鉴定机构受理,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首诊医院在诊疗上存在过错, 医方过错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一审法院最终采信鉴定结论,并判决医方赔偿患方101万余元。
03
本案简析:医方过错明确
虽本例患儿未行尸检,但结合本案完整的诊疗病历,尤其是其中的检查报告,仍可推断患儿的死亡原因系李斯特菌感染导致的新生儿败血症。回溯诊疗经过并结合诊疗指南,首诊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以下核心过错导致了本次医疗损害后果:
未履行规范检查义务:
血培养是败血症诊断金标准,在存在羊水三度污染、出生后感染指标显著异常等高危因素之下,医方未行血培养,也未复查感染指标,导致未能及时确诊李斯特菌感染;
抗感染治疗措施不到位:
疑似新生儿败血症应选用广谱抗菌药物组合静脉给药,医方仅单用口服二代头孢,无法覆盖李斯特菌,且生物利用度低,延误有效治疗;
未及时识别病情进展:
女婴出现黄疸、皮疹等败血症典型症状后,医方未重视、未转诊,错失最佳救治时机;
忽视宫内感染高危因素:
孕妇入院时已有感染指标异常,胎盘病检证实急性绒毛膜羊膜炎,但医方未采取预防性抗菌药物措施。
04
维权提示
医疗纠纷维权需精准把握医学规范与法律依据,尤其当关键证据存在缺失时,更需要专业律师的赋能。本案中,因家属未及时为女婴进行尸检,导致初期多家鉴定机构退鉴,极大增加了维权难度。即使后续在律师的争取下维权成功,但该类波折本可避免。因此,若患者因医疗损害不幸离世,尸检是明确死亡原因的关键途径。建议第一时间咨询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关注病历资料对于死亡原因的描述,同时根据律师建议及时提出尸检申请,避免因死亡原因无法明确影响鉴定及维权进程。同时,对于尸检机构的选择亦非常重要,亦建议先咨询专业医疗律师后再行推进。
若您遭遇类似医疗损害,请联系我们,康盾医疗纠纷律师团队将全力助您在复杂的维权路上少走弯路,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
(本文系康盾医疗律师团原创,依据真实案例撰写,文中名称均为化名,转载请注明出处。)
团队介绍
周伟律师
康盾医疗律师团创始人
现任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管委会执行主任、医药健康法律事务部主任,江苏省卫生法学会理事。周伟律师曾在三甲医院及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任职,具备深厚的医疗与法律复合背景。
▲ 团队合影
江苏康盾医疗律师团队专业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团队多名律师具备“医学+法学”双背景,团队有全职临床医学顾问及医学专家后援团。康盾团队服务地域主要涵盖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等省份,维权成功案例数千件。团队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尸检、病历封存、取证指导
2.病历资料专业分析与过错评估
3.医疗损害/事故鉴定全程指导
4.医疗纠纷案件调解/谈判
5. 医疗诉讼全流程代理
我们相信:法律的理性,能照亮医疗行为中的灰色地带;程序的正义,能守护每一个普通家庭的尊严。每一次较真的维权,都是在推动医疗行业的规范;每一次正义的实现,都是在为更多生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