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敬老 以法相伴

重阳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之一,

在这个日子里,

我们不仅要表达对长辈的敬意和关爱,

还要关注老年人的法律权益。

今天,我们为大家普及一些

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

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

关爱和保护身边的老年人。

01

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对于拒不承担赡养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法律支持老年人提前以书面形式指定意定监护人,未雨绸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02

婚姻自由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子女或其他亲属以任何理由干涉老年人婚姻选择的行为,均是违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03

财产保护

法律明确保障老年人财产权益,子女不得干涉或强行索取老人财产。为保障老有所居,老年人可依法在房产上设立居住权,一经登记,即享有在约定期限内或终生的居住权利,即使房产过户他人亦不受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04

继承与遗赠

老年人有权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在遗产继承与接受遗赠方面,法律有明确的程序和要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05

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在寻求法律帮助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六条: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06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老年人若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重阳普法我们在行动

10月28日上午,毛鉴明与方谊两位律师来到中南社区中桥健身园广场,面对面为社区老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获得了居民们的一致好评。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京师无锡律所将继续坚持普法宣传,

帮助大家了解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

定格温暖瞬间:回顾京师无锡律所往年关爱老人的公益普法活动。

如果您或身边的老年朋友遇到法律问题,

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京师无锡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祝愿天下老年人

重阳节快乐,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