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同陷阱、押金纠纷、甲醛房等问题频发,让不少租客头疼不已。2025年7月2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住房租赁条例》,该条例于9月15日起施行,与《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隐私权、维修责任等规定共同形成体系化保障,为租客权益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后盾。
本文结合典型场景和相关法律要点,教你如何避开租房陷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普法
01
新房变“毒气室”:甲醛超标怎么办?
租客入住新租房屋后,发现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严重超标,气味刺鼻,甚至出现头晕、恶心等身体不适,严重影响健康。
■ 律师提醒
出租人负有保障房屋符合安全与卫生标准的法定义务。若空气质量不达标,承租人有权要求治理或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建议签订合同前,要求房东出示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如无法提供,可协商共同委托检测,明确费用承担。入住后若发现问题,注意保留检测报告、就医记录等证据,便于依法要求治理、解除合同或索赔。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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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02
房东擅自闯入:居住隐私不容侵犯
租客居住期间,房东未经通知擅自开门入内,甚至在租客不在时进屋检查或处理物品。
■ 律师提醒
《民法典》明确将“非法侵入他人私密空间”列为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住房租赁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租赁关系中的居住安宁保障。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东进入房屋的正当事由(如紧急维修、必要检查)及提前通知的时限与方式(如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若遇擅自闯入,应立即报警并要求制作笔录,固定证据,必要时可依法条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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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第九条: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但是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除外。
▪《住房租赁条例》第八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
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03
押金变“违约金”:随意扣留属违规
退租时,房东以房屋存在磨损、物品有污渍等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情形为由,拒绝退还全部或部分押金。
■ 律师提醒
租赁期满后,房东应在扣除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后,返还剩余押金。因正常使用造成的合理损耗(如墙面轻微痕迹、地板自然磨损),不得扣款。签合同时,应明确押金扣除的具体情形和标准,例如写明“正常损耗不赔”“非人为损坏不扣”。退租时双方应共同验房,签署交接清单,并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若房东无理扣押押金,可凭合同、付款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追回。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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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第十条: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理损耗” 的核心判断标准是 “因正常使用产生”,而非承租人过错导致,例如:墙面因长期居住产生的轻微污渍、细小划痕;地板因日常行走产生的自然磨损、光泽减退;家电(如空调、热水器)因使用年限增加导致的正常功能衰减(非故障)。房东以 “合理损耗” 为由扣除押金,属于滥用权利,承租人有权拒绝并要求返还押金。】
04
维修责任“踢皮球”:该由谁来修?
房屋出现漏水、电器损坏等问题,房东推诿称是租客使用所致,拒绝维修。
■ 律师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是原则,除非损坏系承租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实践中,承租人需及时通知出租人维修需求(保留通知证据),并给予合理维修期。若出租人拒不履行,承租人可自行维修并保留发票,要求出租人承担费用或从租金中抵扣(注意抵扣的合理性及通知义务)。若维修影响居住,还可主张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争议时,维修原因的举证责任通常由出租人承担。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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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05
转租与续租:避免“突然清退”
租客转租房屋或租期届满后口头续租,却遭房东以未书面同意转租或未签续租合同为由要求立即腾房。
■ 律师提醒
转租须获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续租虽可口头约定,但为避免争议,强烈建议签订书面合同;若未签订但继续居住且出租人接受租金,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但应给予合理准备期。根据《民法典》,原租客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建议提前书面表达续租意向,以有效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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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06
“二房东”与隐形条款:警惕转租陷阱
通过“二房东”租房,后因原房东不同意转租导致被迫搬离;或签订合同时未注意高额违约金、苛刻退租条件等隐形条款,权益受损。
■ 律师提醒
承租“二房东”房屋时,务必核实其与原房东的合同条款是否包含“可转租”约定,并要求出示原房东的书面授权证明。否则,原房东解除合同可能导致次承租人被迫搬离(尽管次承租人可向“二房东”索赔,但维权成本较高)。对于合同条款,根据法律规定,若格式条款存在不合理免除出租人责任、加重承租人责任或限制其主要权利(如高额违约金、单方解除权等),可主张该条款无效。签约前应逐条审阅,对不合理条款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或备注说明。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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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第九条: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
▪《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条: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规模达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适用本条例有关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
07
违规改造:群租隔断属违法
一些房东为追求更高租金收益,违规改造房屋结构,如将三室一厅通过隔断变成多个小间分别出租,甚至将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
■ 律师提醒
承租人在租房前应实地查看房屋现状,核实房屋结构是否被违规改造。如发现存在群租、隔断、非居住空间出租等情况,可拒绝承租并向住建部门举报,避免居住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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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一)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的住房;
(二)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三)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
(四)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九条: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或者租赁住房不符合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租房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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