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为大家带来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司法认定标准与构成要件的分享,今天我们继续聚焦著作权保护领域,通过婚礼策划设计平面到立体转化的侵权案例分析,解读作品“实质性相似”判定规则。
PART.01
案情回顾
甲某系婚礼策划设计师,对其自行设计的婚礼效果图申请登记了著作权。后发现某小红书用户在自己的账号中发布了 3 篇图文、视频笔记,均使用了其作品,用来宣传某街道的 A 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以下简称 A 工作室)的婚礼定制服务。
甲某认为,A工作室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作品进行网络商业宣传,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已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此,甲某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此案。
PART.02
司法认定
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属于侵权,侵权方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本案中:
接触可能性认定:
甲某曾将案涉 2 张设计图通过微博发布、网店销售等方式公开,且公开时间早于 A 工作室在案涉小红书账号发布的时间,A 工作室具备接触案涉 2 张设计图的条件。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
A 工作室在案涉小红书账号中发布的 2 张婚礼场景设计图与甲某 2 张设计图相比,除左上角文字和相关图标的水印部分外,其余部分均相同,构成“实质性相似”。该行为使得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侵害了甲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复制权侵权认定:
A 工作室在小红书发布的视频与照片证明其实际布置过的婚礼场景在竖立板颜色与造型、大部分印刷英文字母位置、花卉绿植布局及整体布置效果等方面,与甲某设计图基本一致,同样构成“实质性相似”,侵害了甲某对设计图的复制权。
综上,法院判令A 工作室的行为构成对甲某著作权的侵害,需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PART.03
争议焦点解析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判断A工作室所布置的立体婚礼场景与甲某的婚礼效果图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参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 73 民终 54 号判决文书中关于“实质性” 认定标准,法院从数量与质量两方面进行了比对:
数量维度:婚礼场景与效果图在竖立板颜色造型、多数英文字母位置、大量花卉绿植布局等方面基本相同,相同点达到一定数量规模。
质量维度:上述相同部分体现了某甲具有独创性的设计构思,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范畴。而两者存在的细微差异,未对整体布置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实质性相似”的判定,从而认定 A 工作室构成侵权。
PART.04
律师专业价值
我所企业合规法律事务部刘浩芳、王予暄两位律师全程深度参与本案,在案件处理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证据收集与整理:该案中,两位律师协助某甲全面收集并梳理证据,精准比对婚礼效果图与侵权婚礼布置的”实质性相似“之处,为平面到立体侵权认定提供关键证据支持。
应对非法行为:针对诉讼中 A 工作室及其第三人伪造证据、妨碍司法审理的情况,及时制定有效诉讼策略,促使第三人纠正错误行为,如实陈述事实,保障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PART.05
案件意义
01
明确作品保护范畴:法院确认婚礼效果图受著作权法保护,肯定了婚礼策划设计成果的创造性价值,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该领域著作权保护的法律空白,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02
完善侵权认定标准:本案明确著作权保护涵盖平面到立体的转化形式,对于未经授权将平面设计图转化为立体场景用于商业活动的行为,可认定为侵权,具有较大的创新意义。
03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该案警示商家和个人谨慎使用他人作品,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鼓励创作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PART.06
案件社会影响
1
提升版权保护意识:
警示公众在社交媒体平台使用作品时需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侵权行为,增强公众及创意产业从业者的版权保护意识。
2
保障创意产业发展:
为婚礼策划师、设计师等创意工作者提供法律保障,防止创作成果被随意侵占,优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
3
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
为同类著作权侵权纠纷提供司法实践参考,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与一致性,推动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
作者简介
刘浩芳
京师无锡律所 联合创始人
企业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
高级企业合规师,无锡市梁溪区知识产权及涉外委员会主任,无锡市律师协会梁溪分会优秀委员,2022年度无锡市梁溪区优秀律师,京师(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予暄
京师无锡律所 执业律师
扬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知识产权)。高级企业合规师、京师无锡分所优秀女律师、京师无锡分所青工委及妇联执委会委员、无锡市梁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无锡市梁溪区水晶公益服务中心监事、无锡市律协立法与行政业务委员会委员。擅长劳动争议及行政案件等。
团队承办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例:
1. 代理某电动车厂商标无效行政诉讼胜诉案
委托人商标被某知名服装品牌方以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无效宣告,案件经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法院最终驳回申请人请求,维持委托人商标权利。
2. 代理某仪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法院认定委托人构成实用新型专利侵权,二审中高院采纳代理意见,改判委托人不侵权。
3. 代理某车辆制造公司商标无效行政诉讼二审胜诉案
成功撤销争议商标的专用权,二审法院推翻原审判决。
4. 代理某酒业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通过和解达成侵权方停止使用近似商标并赔偿的成果。
5. 代理某五金科技公司与新材料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
两案均认定委托人不构成侵权,案件入选地方司法局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6. 代理某电子科技公司商标维权系列案
委托人上市阶段遭遇他人在多类别恶意抢注商标,通过异议及无效程序成功撤销全部抢注商标。
7. 代理某机械制造公司专利无效宣告案
针对竞争公司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成功使其专利权全部无效。
8. 代理某铸造公司与国际影视公司商标争议案
通过撤三程序解决涉外商标冲突,委托人最终获得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