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现代社会中极为常见,它不仅给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身心痛苦,也可能造成复杂的法律纠纷,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处理呢?事故认定书下来后,具体责任怎么分配?都有哪些赔偿项目?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需要诉讼解决的话,哪些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呢?本文针对生活中常见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相关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供参考!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处理呢?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妥善保护现场,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如果事故轻微,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且双方当事人对责任承担无异议的,则可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有车辆保险的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登记,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协商一致后即可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警。

双方如对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有异议或者无法协商一致的,应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书面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并协商赔偿,如不能协商一致,可由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解,若交通管理部门介入后仍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分配?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01

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0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九十以上;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依法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此处以江苏省为例)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可以主张哪些项目?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终选择哪个法院,可依据以下步骤:

1.确定可供选择的管辖法院;

2.比较具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

3.结合自己的诉讼成本,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正文援引的法律依据截止至2025年2月21日,注意法律法规更新。

附:律师接待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