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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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时间安排:
2024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星期二)至10月7日(星期一),共计7天。其中,9月29日(周日)和10月12日(周六)正常上班调休。
国庆7天小长假即将来临,
你是否已经规划好了自己的假日计划呢?
还在纠结的小伙伴
点击下方选择国庆怎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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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旅行的小伙伴
也不能忽视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哦~
今天,小编使出洪荒之力,
准备了一套旅游法律宝典,
学习旅行中的法律常识,
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
PART.01
旅行社的选择
小帅满心欢喜地规划着国庆与家人的九寨沟之旅,但面对众多旅行社,他不禁犯了难......旅行社该怎么选择呢?
小编提醒
选择旅行社应认准信誉佳、具备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资质的正规机构,它们受行业严格监管并缴纳旅游质量保证金,确保服务可靠,维权有保障。签订旅游合同时,务必逐项核对、清晰填写、明确各项服务细节,以便为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有力证据。
PART.02
遇上黑导游
小美决定自驾游去云南,到了景区后,她们想找一个导游帮忙带路。那么,该怎么选导游呢?
小编提醒
可以询问酒店前台或景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他们经常会给游客推荐一些口碑不错的导游。选导游时,还要注意观察他们有没有佩戴工作证或者导游证,这是正规导游的标志。如果碰到价格特别低的导游时要注意,有可能是“黑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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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PART.03
隐藏菜单的秘密
小帅逛累了,在路上随便找了家餐厅吃饭,结果结账时一看菜单价格,吓了一跳,299元一份的螃蟹变成299元一只,小帅感觉被“宰”了应该怎么办?
小编提醒
旅途中,若遇饭店未明码标价却索高价,应保持冷静,首先与服务员核对账单,确认是否有误。若服务员确认无误且态度强硬,不愿协商的,务必留心收集并妥善保存所有消费凭证,特别是发票和单据。随后,以合理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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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PART.04
被迫上线的购物达人
小美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六日游”活动,合同中明确标注了“无强制购物”的条款。然而,在行程的第四天,小美及其团友被导游带到了一个指定的购物店,并被要求参与购物活动。
小编提醒
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均被视为违法之举。游客有权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投诉、申请仲裁裁决,以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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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PART.05
五星级变网红?
小张提前预定好五星级酒店,但到达后被告知旅游旺季,房间价格涨幅大,准备将小张一行转至一家网红民宿要么就强制退房,这种情况怎么办?
小编提醒
首先,小张应尝试与酒店进行协商,表达自己的不满,并要求酒店给出合理的补偿方案。如果与酒店的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酒店因为自身原因(如设施故障、超卖房间等)导致消费者无法入住,那么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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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提供住宿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
PART.06
游玩中的安全隐患
小刘满怀期待地坐上了景区最受欢迎的旋转木马。然而,旋转木马刚启动不久,意外发生了,小刘突然失去平衡,不幸受伤。
小编提醒
景区经营者和管理者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游乐设施安全运作,设置警示标志,并清除潜在危险。若因疏忽导致意外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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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旅途中遇不合理要求或不当行为,
首要确保个人安全。
随后,要留意收集和保留证据,
以便必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文明出行,方显旅途之美。
国庆佳节,愿您旅途愉快,尽享文明风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