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顾汉宇律师和曹思慧律师分别参与了梁溪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梁溪区消保委的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在服务过程中他们尽心竭力,用专业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也充分体现了京师律师热心公益服务、勇担社会责任的优良品质。

法律援助

2023年3月21日,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肖文的丈夫张齐(化名)向无锡市梁溪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我所顾汉宇律师敬赠“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的好律师”锦旗,以表达对梁溪区法律援助服务的高度认可和真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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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受援人肖文(化名)从2017年开始被诊断为双侧海马萎缩。2022年被无锡市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肢体残疾贰级。

根据无锡市政府颁发的相关文件,“接受社区居家护理服务的,重度失能人员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每天 50 元标准支付,中度失能人员按每天 30 元标准支付。参保人员可获长期护理保险上门护理服务;若失能人员有家属或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的,则服务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完成约定的护理服务后,可视同社区居家护理,获长期护理保险补助。”

肖文的丈夫张齐(化名)据此为肖文申请了长期护理保险补助。根据相关养老服务评估中心评估后,确定肖文当前属于失能等级3级(重度失能),根据评估结果,保险公司应以50元/日标准,按月发放给肖文长期护理保险补助,直到下一次重新评估时间。

保险公司前九个月足额按时给肖文发放了保险补助费,从第十个月开始,保险公司在没有确切消息来源的情况下声称“肖文已恢复”,擅自给肖文降低为中度失能人员以30元/日标准发放,直到数月后肖文接受评估机构第二次评估,仍被评为“重度失能”,才重新恢复50元/日重度失能标准进行发放。

张齐因为保险公司未能足额按时发放保险补助费一事多次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梁溪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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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与结果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顾汉宇律师

承办律师顾汉宇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受援人肖文和其丈夫张齐,进行了首次会谈并第一时间确定代理方案。在确定起诉主体的环节,顾律师协助张齐向法院申请立案,宣告肖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该案判决后,张齐凭法院判决书方可自己作为起诉主体提起诉讼。顾律师后续协助张齐起草诉状,跟进案件进展。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陈某(化名)与承办律师顾律师进行了联系沟通,经过法院、律师对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劝解,释法宣教,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结案后,经过与张齐确认,调解协议达成的款项,对方当事人均已按时支付完毕。

承办律师在为本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就在先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中,与受援人肖文丈夫张齐进行了近十次沟通帮助。后续起诉保险公司一案中,代理张齐与各方进行多轮沟通协调,积极开展线下取证,专注专业服务到最后调解结案。

受援人肖文的丈夫张齐、儿子张田(化名)对顾律师的工作均表示非常满意,并对顾律师的悉心办案表示由衷的感谢。

调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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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期,梁溪区消保委收到市民夏女士的投诉,称其将价值2000多元的皮草外套送至某干洗店清洗,取衣服时当场检查,却发现有一处皮草“秃”了。商家表示只能进行修补,夏女士不认可,要求折价赔偿,被商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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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与结果

梁溪区消保委受理投诉后当即向双方核实情况。商家表示收衣时没有仔细检查,有可能夏女士送洗时衣物就已经有秃毛问题了。而夏女士则认为衣服清洗后秃毛是事实,如果送洗时就已经出现问题,商家在收取时应该注明。双方针对是否因清洗造成衣物损坏、赔偿依据等问题始终各执一词,协商不下。

3月15日,区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邀请了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曹思慧共同参与。《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洗染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共同确认洗染前的衣物状况,并在服务单据中注明。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变形、损坏、串色、染色、遗失的,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衣服收取时已存在问题,经调解,商家退还洗衣卡余额400元,并赔偿夏女士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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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曹思慧律师

该起纠纷中,洗衣店与消费者构成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洗衣店在接收衣服时,未仔细查验衣物原始状况,也未对衣物进行拍照,无法证明衣物送洗时已有损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